为在疫情常态化下,进一步做好我国艺术体操项目全国性赛事活动组织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承接赛事活动的举办,现面向全社会,以公开招投标形式征集
本次进行公开招标的赛事活动(附件1),是由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中国体操协会主办的全国艺术体操赛事活动,具体为:
备注:名录中所列的赛事活动举办与否、具体名称、举办时间或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调整。
(一)投标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政府部门。
(二)疫情防控实施属地管理,投标单位须具备征得当地所属地市级政府同意办赛的能力。(须在赛事活动前至少2个月前,取得地级市政府同意函。)
(三)投标单位须具有承接赛事活动的能力、资质、经验及具备其它承接活动的条件。(可参考《中国体操协会艺术体操项目办赛指南(试行)(2021修订版)》)
1.投标单位须为具有承办体育活动许可的独立法人资质的机构。如为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2.投标单位在近五年内(2017年1月-2021年12月)有类似赛事活动组织经验,须在人员、场地、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赛事活动运营的专业能力,并能协调各方关系确保比赛安全顺利。
3.投标单位应保证有能力按承办计划提供合格的赛事活动所需的场地、器材、计时记分系统、人员等。
4.投标单位应有协调安排与赛事活动规模相适应的交通、食宿、会场等条件的能力。
5.投标单位能按照主办单位的要求做好比赛的宣传推广工作,同时提供保证比赛转播和报道需求的网络等硬件条件。能按照主办单位的要求做好比赛的包装推广工作。
6.办赛经费充足,所需经费的不足部分由投标单位负担。投标单位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资金来承担赛事活动运营,能为参赛人员提供优质的竞赛服务和保障。
(五)如投标单位无法独立承办赛事活动,可以两个单位(机构、公司或社会团体单位等)的联合体形式投标。
(六)中标单位名称须与签订赛事活动协议单位名称、接收经费单位名称一致,中标单位还应具备开具正规发票(发票落款须与中标单位名称一致)的资质。
上述各项赛事活动的商务开发权归属赛事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中国体操协会),通过招标征集确定的2022年赛事活动承办单位,将有资格获得我中心让渡的相应赛事活动的商务开发权益。双方形成合作关系,共同运营好各项比赛活动,保证比赛活动水平。
(一)资信证明(投标企业须提供):包括投标单位的规模、经济实力、赞助商及媒体等客户服务能力、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方面的说明。
(二)申请承办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主管部门同意该单位申办赛事活动的函件。
3.举办过的艺术体操赛事活动和其他赛事活动情况简介,主要运营人员具有大型体育赛事及活动经验及能力的证明材料;
4.所申办赛事活动拟使用的场馆、比赛器材、酒店等场所的详细描述(附件2);
5.对申请承办赛事活动的人力、资金和服务的投入承诺,尤其是办赛资金的来源、预计投入金额(除主办单位拨款外);
8.针对所申请承办赛事活动制定的疫情防控、比赛组织、舆情应对、安全保卫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相应的应对机制;
9.对承办赛事的遗产开发产生的社会效益的说明材料(承办比赛对促进当地艺术体操发展、体育发展和体育产业发展的显性效益和隐性效益等);
(一)有意向投标者请于2022年2月10日17:00前将纸质材料(一式6份,其中含1份盖章原件)和电子版发送到艺术体操部。
(二)申办材料应密封并在最外层包装上注明所申办赛事活动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未在规定时间内递达的投标材料不予受理(以邮局邮戳或快递公司邮寄单据上的寄出时间为准)。
我中心收到申请承办单位的申办材料后,将对所有有意向承办赛事活动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核、评估,筛选出符合条件和要求的申办单位。
1.本次招标活动所涉及的赛事活动,如无单位申请承办或申办单位均不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申办条件和要求,则该项赛事活动流标;如符合条件和要求的申办单位大于等于一家时,我中心将组织专家评标会,通过评标产生拟定承办单位。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2021年招标确定为赛事承办单位,但未能按计划承办相应赛事的单位。
(2)近五年内有过全国艺术体操赛事活动组织经验者,且赛事活动级别高、办赛效益高者(主办方和参赛方评价好、推广宣传比赛和项目效果好,有电视转播等)。
(3)申办单位可获得政府层面的支持力度、经费保障力度等,特别是疫情常态化下,有政府疫情防控部门支持,且有赛事活动承办经验者。
(4)申办单位的竞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体育馆场地面积,音响、灯光、空调、地板、观众席、功能房、热身馆等各项设备设施情况)优者。
(5)申办单位有制定良好的宣传方案,具备良好的比赛宣传能力和艺术体操项目宣传能力优者。
(6)计划比赛举办地的气候适宜、交通便利、比赛酒店食宿条件优良、酒店至比赛场馆交通便捷者。
我中心将就拟定承办单位的情况,在中国体操协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具体时间待定,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
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结果的,即确定该拟定承办单位为我中心此次招标赛事活动的正式承办单位。
(二)承办单位确定后,我中心将与承办单位商定具体合作事宜,签订赛事活动承办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
附件1.体育总局体操中心2022年全国艺术体操赛事活动公开招标项目名录.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