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威路以北、龙泉路以南、富阳路以东、向阳路以西范围内属梅兰菊社区、乐凯社区的适龄儿童。
天威路以北、龙泉路以南、富阳街以东、向阳大街以西范围内属花园里社区的适龄儿童。
邮电小区、竞秀小区、星光小区、田野小区、吉翔园小区、祥和园小区、矿山院小区、茗畅园公寓、金霞别墅、新市区国税小区、高新园小区、工会小区、墙改办小区、移动小区、商检小区、侨兴小区、中行小区、朝阳龙座、尚北岚庭、新星座、兴远现代城、9号公寓、新世纪花园、金迪花园、轩宇小区、国税小区、电业小区、法院小区、农村信用社小区、光阳小区、惠腾公寓、邮电技校宿舍、国海公寓、正誉绿谷、蟠龙公寓。
1、护城河以东,裕华西路以南,南唐家胡同—铁面将军庙街以西,天威中路以北;
2、东二环以西(含尚庄村、梁庄村、小堤村、米家堤村),七一路以北,瑞祥大街以东与竞秀区、高新区交界,北三环以南(含韩庄乡三环北各村)。(不包括保师附校范围)
三丰路以南有南大园乡行政村户籍以及南大园乡辖区内新建小区的适龄人口和华北石油、荣校职工子女、农研所子女。
西百楼、后营、柴楼、头台、北张庄、太保营村、路家寺村、杨指挥营村、东大夫庄、西大夫庄村、南常保村及辖区内新建小区的适龄人口。
五尧乡行政村户籍以及五尧乡辖区内新建小区的适龄人口和农大一分厂、二分厂、三分厂子女。
2、南唐家胡同—铁面将军庙街以东,裕华西路以南,莲池南大街以西,天威中路以北,;
3、区界以东,裕华西路以南,护城河(公园街)以西,护城河(二中分校)以北。
蔡庄路以南(含蔡庄村、东百楼村村民户口),东三环以东,东风东路以北,东至与清苑区交界。
3、颉庄乡行政村户籍的崔闸村、水碾头新村、辛庄村、小车村、大车村、郝庄村、郎庄村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7、富昌乡后屯村、西五里铺村、王七里店村、耳七里店村行政村户籍的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4、富昌乡(除后屯村、西五里铺村、王七里店村、耳七里店村)行政村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大马坊村、东尹庄村、周庄村、张庄村、代庄村、高屯村、大边坨村、道口村、东营村、相庄村、温屯村
东贤台村、中贤台村、西贤台村、留马村、大次韩村、小次韩村、大辛庄村、小辛庄村、小东庄村、中南韩村、东南韩村、西南韩村、杨庄村、小营村、水北庄村、西庄村、东庄村、东庄店村、北于庄村、河南庄村、大石桥村
邮电小区、竞秀小区、星光小区、田野小区、吉翔园小区、祥和园小区、矿山院小区、茗畅园公寓、金霞别墅、新市区国税小区、高新园小区、工会小区、墙改办小区、移动小区、商检小区、侨兴小区、中行小区、朝阳龙座、尚北岚庭、新星座、兴远现代城、9号公寓、新世纪花园、金迪花园、轩宇小区、国税小区、电业小区、法院小区、农村信用社小区、光阳小区、惠腾公寓、邮电技校宿舍、国海公寓、正誉绿谷、上林风景、源盛嘉禾小区、蟠龙公寓、花庄村、曹庄村。
小学:凡年满6周岁(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清苑区、满城区、徐水区适龄儿童在本辖区内入学,管理体制不变。)
注: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向学校提供书面申请及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学校批准备案后下一学年方可再报名入学。
初中:2017主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和户口在主城区并已到户籍所属区备案的外地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注:2017年7月2日,主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到原毕业学校领取初中录取通知书;户口在主城区并已到户籍所属区备案的外地就读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录取初中学校电话通知监护人拿录取通知书。
1、保定市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携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籍、房产证、医学出生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2、非保定市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携带法定监护人(外来务工人员)及适龄儿童户口簿、身份证、医学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和经商证明(营业执照)或劳动协议(劳动用工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非保定市区户籍适龄儿童,以《居住证》为依据,在居住地辖区内报名点或指定学校报名登记(根据报名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学位情况,将进行统一调剂安排)。
(1)居住证在主城区内的,在址舫头小学、南关小学、卫生路小学、青年路小学、中华路小学、新华路小学、前卫路小学北校区(原高庄小学)登记报名。
(2)居住证在南大园乡、焦庄乡、杨庄乡、五尧乡、百楼乡、韩庄乡、东金庄乡各村及所辖小区的,按居住地辖区就近小学报名登记。
(2)居住证在江城、南奇、富昌、颉庄乡的,按居住地辖区就近小学报名登记。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7]12号)文件精神,在继续贯彻执行好《保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保教基[2016]12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保定市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强调如下:
落实好片内生公示制度。所有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到后必须进行片内生、片外生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后由学校存档。本行政区域内户籍的军人子女,按《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自2017年秋季学期起,各县(市、区)小学、初中一年级不再新增56人以上大班额。要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按照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的标准班额,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
三、落实好随迁子女政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四、关爱残疾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各县(市、区)要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提高招生能力,对严重残疾不能到校就读的,要建档立卡,送教上门,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各县(市、区)、学校要不断完善措施,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对不在学的农村留守儿童逐一核查,及时联系并做好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
五、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各县(市、区)要加强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录取工作的监督管理。各民办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违反《义务教育法》有关要求进行书面招生考试。
六、落实好精准扶贫政策。及时掌握本辖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认真执行国家资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失学、辍学儿童的登记、劝返、报告工作,保障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完成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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